各物业服务企业,各相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我市物业管理专业人才作用,满足行业发展需要,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的指导监督下,由市物业管理协会建立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名册建立与使用管理
1.市物业管理协会负责物业管理专家名册的建立、更新、公布,并做好名册成员的培训、考核等日常管理工作,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指导监督。
2.建立年度考核制度,对每位专家名册成员履责情况进行考核。市物业管理协会为每位名册成员建立档案,详细记录成员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具体情况,并实行网上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3.专家名册分为基础管理服务、设施设备管理、环境管理与秩序维护三个专业类别建立,每位名册成员仅能入选一个专业。
4.专家名册成员实行聘任制,聘期三年,期满后对符合条件的专家可续聘。专家名册成员实行动态管理,可根据情况适时增补或解聘,及时对外公布更新情况。
5.专家名册建立后,实行资源共享,以公开方式供全市“双随机”检查、市级达标创示范、承接查验、教育培训、咨询服务、理论研究等抽取使用,不涉及招投标业务。
二、专家名册成员条件
凡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的人员,符合下列条件,经评审通过,可入选名册成员:
1.从事物业管理或相关工作满五年,熟悉物业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业务知识,熟练掌握专业技术规范和标准,具备良好职业道德和职业素养;
2.在本专业或本行业有较深的理论造诣和丰富的实践经验,熟悉本专业或本行业情况和动态;
3.能坚持原则,作风正派,实事求是,认真、公平、诚实、廉洁履行职责;
4.个人无违法犯罪记录,执业无不良记录;
5.身体健康,具备必要的参加专家工作的时间;
6.法律法规及市住房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专家名册成员认定程序
1.申报。成员申报采取个人申请或单位推荐两种方式。个人申请的应事先征得单位同意,单位推荐的应事先征得被推荐人同意,并按附件格式填写《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成员推荐表》,于2017年8月29日前将推荐表(打印原件)送至协会秘书处,同时将推荐表电子版发至邮箱lygwyglxh@163.com。填报申请表时,申请人和被推荐人要根据自身专长,主选其中一个专业,同时备选其他一个专业,也可仅主选其中一个专业。
2.评审。由市物业管理协会组织人员对专家名册成员申请人的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符合条件的进行面试,面试合格的报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审核。
3.公示。对审核通过的专家名册成员名单,在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政务网(http://zfj.lyg.gov.cn/)和市物业管理协会网(www.lygpma.com)上公示。
4.资格认定。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市物业管理协会聘用,颁发《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成员证书》。
四、相关要求
(一)专家名册成员要严格遵守下列规定:
1.遵守法律、法规和工作纪律,不得收受除正当劳务报酬以外的其他好处;
2.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保守参与项目单位的商业秘密;
3.本人与受托参与的物业管理活动有利害关系,有可能影响受托工作公正性的,应主动提出回避;
4.自觉参加相关业务培训,并接受年度考核。当个人基本信息发生变更时,应当及时报市物业管理协会备案,并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二)专家名册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查证后,取消专家资格,并予以公告:
1.本人自愿退出;
2.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3.无正当理由不能参加受委托物业管理活动累计三次以上;
4.违背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原则,或发生经查证确认的重大投诉行为;
5.被行政机关行政处罚或被认定有违法犯罪行为;
6.其他不适宜担任物业管理专家的情形。
(三)在职行政人员,原则上不参加名册成员推荐。
附件:连云港市物业管理专家名册成员推荐表。
连云港市物业管理协会
2017年8月23日
(联系人:王泽晶 电话:85529786)